公司董事拖欠代通知金 准保釋押後判刑 2017-07-06 16:04 Previous Next 專營內地團客生意的香港國際免稅批發專門店有限公司董事林少石,遭前僱員追討逾1萬4千元的欠薪及代通知金,被控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屆滿前支付代通知金,以及因縱容或疏忽而未有支付審裁處須公司支付的款項兩罪。被告早前否認控罪,裁判官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押後到20日判刑,期間被告以5000元保釋。裁判官指出雖然公司董事並非被告1人,但被告一直處理公司帳戶及到勞審處處理支薪問題,理應知道拖欠代通知金將干犯控罪。 法庭記者:李芷恩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林鄭樂意組團與立法會議員北上 會繼續約見議員 下一篇 認「一地兩檢」成行政危機 林鄭強調不能置之不顧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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