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子4月初駕駛私家車沿屯門公路往荃灣方向行駛,遭駕駛電單車的警長截停調查時,突然開車撞傷警長逃逸,最終在荃灣落網。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33歲被告陳志豪原被控一項狂亂駕駛而傷人罪,控方今申請新增及修訂控罪,被告現被控危險駕駛、未有提供身份證、駕駛執照、汽車移動時使用手機、意外後沒有停車等共6罪。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今承認所有控罪,裁判官判刑時指控罪十分嚴重,尤其當時是警務人員截停了他正準備執法。被告駕駛態度差,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終判被告監禁6個月及罰款1500元,同時需停牌6個月。
被告有2次案底及6次交通案底。被告表示他與太太育有分別11歲及8個月大的子女,之前從事裝修工作養家。他自稱案發當日其女兒剛從泰國來找他,但同時因他正被通緝,當他被截查時他感驚慌,所以便開車走,因而犯案。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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