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地开设雇佣公司的38岁男东主,声称遭「大耳窿」追债及骚扰,在恐慌下向同样开设雇佣公司的前雇主兼姻亲讹称有对方所开的假单据及假机票等文件,勒索对方550万港元,否则便向廉署举报,但姻亲拒绝要求并报警揭发事件。被告黄科铭早前承认一项勒索罪,今在区域法院被判监18个月。
法官接纳本案不寻常,但案情不复杂,被告冲动犯案,没有详尽计画,他犯案只因其内地生意所累。而本案中只有一次转帐交易,他单独行事,事主又清楚知道没开出过虚假机票单据等文件,故其惊恐程度较低,终判被告入狱18个月。
辩方求情指,事主X为被告撰写的求情信指,她自被告幼年时已认识他,知道他父母离异,他于单亲家庭成长。被告2002年加入其公司后工作勤奋,但2013年离职后另组公司才致犯案,希望法庭可给他一次机会,给予轻判,以让他尽快重投社会,及照顾年迈母亲。辩方续指被告一早已表示会认罪,又无案底,而事主的原谅亦应是其中一个减刑因素。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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