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前僱傭中心員工於內地另起爐灶,惟因業務問題而欠下160萬款項,前員工為求償還債項不惜勒索前東主550萬,揚言若不從便將東主造假的文件發布於互聯網上,東主於受驚下報案。前員工今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還柙至下月3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財務公司於案發前1個月開始接觸被告黃科銘,並多次致電予被告及其妻子,被告於承受壓力下犯案,致電事主並揚言公布該虛假文件,惟東主知道自己從無造假文件。辯方指,被告因不斷被財務公司追債,於驚恐下才犯案,又承認自己的行為是非常愚蠢,辯方又指,事主已原諒了被告。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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