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市一名姓李男子,去年2月和妓女約定8000元台幣(約2000港元)進行性交易,但到了時鐘酒店,男子卻要求半價即4000元台幣(約1000港元),妓女拒絕,竟遭男子強行脫褲性侵。法院痛斥男子講價不成就強行性交,毫無憫恕之處,判他3年2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6年2月5日深夜,24歲男子透過即時通訊程式LINE約定8000元台幣進行性交易,妓女由中介人送至一家時鐘酒店後,男子要求減價4000元,妓女拒絕,男子竟然強脫褲子性侵。妓女奮力抵抗,用LINE向中介人求援,才得以獲救並報警。
法院審理時,男子雖然認罪,且允諾賠償妓女,請求減刑,但法院認為,男子講價不成,卻未能克制性衝動而強行性交,毫無憫恕之處,因此判他3年2月徒刑,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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