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謊稱前女友愛犬走失 擅轉贈新歡罪成

2017-06-29 15:30

借狗敬女?台灣新北市一名姓呂男子與姓連的前女友交往期間,兩人一起飼養一隻柴犬「樂樂」,後來女友出國留學,讓男方照顧狗。之後兩人分手,女方想接回愛犬來,結果男子竟然謊稱走失了,私下將狗轉送新女友,男子被判侵占罪成。 新北地檢署起訴男子侵占罪。根據起訴書指出,前女友2011年底出國留學前,將樂樂委託給當時男友照顧,2年後返台灣,但兩人卻決定分手,於是在找到新住所後向男方討回愛犬,但男方卻說樂樂走失。 前女友在去年10月發現,網上發現竟有愛犬和女子的合照,於是趕緊連絡對方,才得知該女子就是前男友的新歡,也發現男方當初把狗送給新歡,愛犬走失都是謊言,於是提出起訴。 男子出庭時聲稱,樂樂是他和前女友一起飼養的,他理應有一半所有權,當然有權再送給別人。新任女友則表示,男友當初把柴犬送她時,沒有說明狗的來歷,所以也不知道前女友是樂樂飼主,但她養了也有幾年時間,和狗狗已經有感情,不捨得將狗交出去。 檢察官認為,柴犬樂樂的購買證明上,寫明是前女友出的錢,所有權理應歸屬於前女友,男方並未擁有所有權,因此依侵占罪將男子起訴。而其新任女友則因不知情,最後不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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