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一名姓李男子,去年2月和妓女约定8000元台币(约2000港元)进行性交易,但到了时钟酒店,男子却要求半价即4000元台币(约1000港元),妓女拒绝,竟遭男子强行脱裤性侵。法院痛斥男子讲价不成就强行性交,毫无悯恕之处,判他3年2月徒刑。
判决指出,2016年2月5日深夜,24岁男子透过即时通讯程式LINE约定8000元台币进行性交易,妓女由中介人送至一家时钟酒店后,男子要求减价4000元,妓女拒绝,男子竟然强脱裤子性侵。妓女奋力抵抗,用LINE向中介人求援,才得以获救并报警。
法院审理时,男子虽然认罪,且允诺赔偿妓女,请求减刑,但法院认为,男子讲价不成,却未能克制性冲动而强行性交,毫无悯恕之处,因此判他3年2月徒刑,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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