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CEPA新協議對投資者提供制度化保護

2017-06-28 13:42

兩地簽署協議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下的《投資協議》及《經濟技術合作協議服務貿易協議簽署》。 工貿署署長甄美薇表示,今次簽署的協議,令CEPA提升至國際間的一般自由貿易區內容的水平。《投資協議》主要條文涵蓋投資准入、投資保護及投資便利。 她說,其中投資准入讓香港投資者可享有國民待遇,亦是內地首份以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模式開放非服務業投資准入的投資協議,形容是一個重大突破。 國家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孫彤表示,《投資協議》填補過去CEPA只有服務業的空白。他說,內地與香港是相互最重要的投資伙伴,過去投資者只有外資待遇,現在應該對投資者提供制度化保護安排。 孫彤形容,在新協議下,投資者的權利和待遇有比較系統化的規定,優化投資環境,促進投資便利化。 他又說,針對香港各界未來的需求,雙方簽署了內地對外唯一簽署有關經濟技術合作的協議,是特殊的安排。新增合作內容包括創新科技、金融及知識產權等方面。其中以「一帶一路」及大灣區合作編寫獨立篇章,深化經貿合作的領域,是CEPA合作水平的一個大提升。(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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