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CEPA新协议对投资者提供制度化保护

2017-06-28 13:42

两地签署协议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下的《投资协议》及《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服务贸易协议签署》。 工贸署署长甄美薇表示,今次签署的协议,令CEPA提升至国际间的一般自由贸易区内容的水平。《投资协议》主要条文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及投资便利。 她说,其中投资准入让香港投资者可享有国民待遇,亦是内地首份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开放非服务业投资准入的投资协议,形容是一个重大突破。 国家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孙彤表示,《投资协议》填补过去CEPA只有服务业的空白。他说,内地与香港是相互最重要的投资伙伴,过去投资者只有外资待遇,现在应该对投资者提供制度化保护安排。 孙彤形容,在新协议下,投资者的权利和待遇有比较系统化的规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投资便利化。 他又说,针对香港各界未来的需求,双方签署了内地对外唯一签署有关经济技术合作的协议,是特殊的安排。新增合作内容包括创新科技、金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其中以「一带一路」及大湾区合作编写独立篇章,深化经贸合作的领域,是CEPA合作水平的一个大提升。(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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