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沉銀」盜文物案 56被告罪成

2017-06-23 21:30

四川「江口沉銀」遺址盜取文物案所有案件審結,五十六名被告全部罪成判刑,其中盜取張獻忠「虎鈕永昌大元帥金印」變賣的四名被告,分別判監七至十年半不等。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區檢察院負責的盜取「江口沉銀」文物案共二十一宗,被告多達五十六人,當局最矚目是盜挖「虎鈕永昌大元帥金印」案。案情指,被告范彬二○一二年起,聯同謝榮崇、張靈、李鐘海江口鎮岷江河底盜挖文物變賣;一三年,范在河底意外發現「虎鈕永昌大元帥金印」,范謝二人之後以逾七百七十萬元人民幣變賣金印。 警方專案去年偵破一宗賣買文物案,起回一百零二件國家級文物,包括金印。當局調查後,起訴四人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法院日前裁定范彬、謝榮崇、張靈罪名成立,分別判監九年、十年半、十年;李鐘海則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倒賣文物罪成,判監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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