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街頭出現了一種新型共享單車,車身自帶電動助力,最高時速不超20公里/小時。不過廣州市交委明確表示:廣州市政府早在2016年就發文禁止電動車上路,而自帶電動助力的共享單車也被歸為禁止行列,因此這類產品不准在廣州使用。
市交委表示,電動自行車或助動自行車因其安全與秩序等方面的問題,在交通密集的大城市難以有相應的路權與其匹配,從而備受爭議甚至在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方面引發大量負面問題。
廣州市政府2016年11月2日發布的《關於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不准上道路行駛的通告》(穗府規〔2016〕7號)明確「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繼續實施不准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上道路行駛的措施」,廣州目前是不允許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交通部門將會同市、區各相關部門嚴格依法依規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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