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沉银」盗文物案 56被告罪成

2017-06-23 21:30

四川「江口沉银」遗址盗取文物案所有案件审结,五十六名被告全部罪成判刑,其中盗取张献忠「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变卖的四名被告,分别判监七至十年半不等。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负责的盗取「江口沉银」文物案共二十一宗,被告多达五十六人,当局最瞩目是盗挖「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案。案情指,被告范彬二○一二年起,联同谢荣崇、张灵、李钟海江口镇岷江河底盗挖文物变卖;一三年,范在河底意外发现「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范谢二人之后以逾七百七十万元人民币变卖金印。 警方专案去年侦破一宗卖买文物案,起回一百零二件国家级文物,包括金印。当局调查后,起诉四人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法院日前裁定范彬、谢荣崇、张灵罪名成立,分别判监九年、十年半、十年;李钟海则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倒卖文物罪成,判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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