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男殺辱母債主原判終身 網民力撐今改囚5年

2017-06-23 10:37

山東聊城一名男子于歡,去年不甘母親遭債主凌辱,用水果刀刺傷追債人導致1死3傷。案件一審原以故意傷害罪判囚終身,結果引發內地社會極大爭議。案件今日二審,法院改判為防衞過當,減至有期徒刑5年。 案發在2016年4月,于歡的母親、山東源大工貿負責人蘇銀霞被指欠高利貸,債主派出11人向事主母親討債,之後禁錮于母與于歡,不僅辱罵于母,還故意將煙灰彈在其胸口衣服,並脫其褲子侮辱她,更將于母塞進馬桶裏強迫還錢。接報到場警員竟懶理,聲稱「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後便離開。情緒激動的于歡於是拿刀刺傷4人及導致1人死亡。 今日上午,二審法官宣讀判決書時,認為一審時法官未有採納暴力追債的事實,但同時法院卻認為于歡的所為,卻是防衞過當,構成故意傷害。法院同時認為,一審時候量刑過重,故今日改判于歡有期徒刑5年。 于歡今年2月被判無期徒刑,法院判決書內容曝光指于歡「不存在防衞的緊迫性」,認定沒有採取正當防衞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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