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又發現食物安全問題食品。屏東一家食品業者,使用過期的裹漿粉製作豬排,過期原料和成品已全數遭封存,並將已販售的商品全部下架回收銷毀。
食藥署表示,經由民眾檢舉,查獲位於屏東縣的吉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把在今年4月12日就過期的「裹漿粉」拿來生產「爆漿檸檬豬排」共7批、約647公斤,已賣出約537公斤,分別流入新北、台中、彰化3家下游業者;現場並封存過期「裹漿粉」約5公斤及產品「爆漿檸檬豬排」約110公斤。
食藥署已將現場的過期原料與成品全數封存,並要求業者將流入市面的產品下架回收銷毀。
食藥署指業者使用的裹漿粉保存期限為6個月,雖然在剛過期的情況下健康疑慮較小,但仍有可能改變食物風味。販售過期食品可處新台幣6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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