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子金都商場先後以4個不同名義提供婚禮服務的公司東主,涉收取19名新人共約16萬元後,違諾未提供花車及婚紗外景拍攝,店鋪之後更關門,東主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一項不當接受款項罪成,今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賠償1780元給受害人。
裁判官黃國輝提醒東主須保持行為良好,若東主違反社會服務令條件,重判的話或會判監。黃官又指,考慮被告被裁定罪成的控罪涉款金額不多、感化官報告正面、且被告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故判處社會服務令100小時及須向該事主賠償1780港元。
控罪發生在前年至去年,57歳被告湯啟文接受事主付款時已知公司的狀況,故無合理理由相信他能提供服務,已構成不當地接受付款,即使被告稱他曾盡力尋求解決方法,只是與其他公司商討接手事宜未能成事,但黃官指被告亦應與事主保持聯絡,及為其提供解決辦法,而不是默默無言令事主只能在婚禮前一天發現公司已結業。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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