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女保母伙3友人虐6歲童 17歲被告判入更新中心

2017-06-14 11:34

失婚女保母經同住友人介紹下照顧一名六歲男童,去年十月中該友人懷疑男童於女保母家中偷竊,竟聯同三人向男童施以教訓,包括以火槍及火機燒男童手背及眼角、懲罰他在燒熱的地板階磚上做鴨仔跳、以膠紙捆綁男童雙手後襲擊他等,後男童母親登門而揭發事件。保母及友人早前已認罪各被判入獄六個月,而案中年僅十七歲、被控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三項控罪的被告林梓諾,今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入更新中心。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對6歲大的小童作出殘忍行動,是「大蝦細」,就算對方頑皮亦不應這樣對待他。被告不是在穩定家庭中長大,無疑是破碎家庭的受害者,而其家長對他的兄弟姊妹都有暴力行為,被告不免受複雜成長環境影響令自己亦出現暴力行為,但考慮被告本質不壞,故接納報告建議判其入更新中心,希望可助他重拾正軌,建立正確觀念分清是非黑白,及控制其情緒及行為,會對其成長及社會都有益處。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報告正面,而他出生於破碎家庭,其母是本案中的保母,有3段關係及4名子女,惟他自小缺乏父親照顧,又會受繼父家暴體罰,心理報告亦指出被告受此影響,但認為本案會是個別事件。辯方續指17歲的被告只是中四學生,又呈上由被告、其姊、學校老師及社工的求情信,指被告本質不壞。雖然被告對事主使用武力教訓是絕對錯,但其犯案可算是基於自身的破碎家庭,希望法庭可判其入更新中心。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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