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就2017至2018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出以下決定,生效日期追溯至本年4月1日。
發言人表示,低層及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加薪幅度為2.94%,相等於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加0.5%;至於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公務員,加薪幅度為1.88%,相等於高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加0.5%,但高層薪金級別內的任何一個薪點均不應低於67,270元。
發言人指出,在作出這決定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充分考慮職方的回應及既定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的所有相關因素,當中包括薪酬趨勢淨指標、香港經濟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政府的財政狀況、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及公務員士氣。政府會盡快將2017至2018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建議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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