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事务局今日公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就2017至2018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作出以下决定,生效日期追溯至本年4月1日。
发言人表示,低层及中层薪金级别公务员,加薪幅度为2.94%,相等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加0.5%;至于高层薪金级别及首长级公务员,加薪幅度为1.88%,相等于高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加0.5%,但高层薪金级别内的任何一个薪点均不应低于67,270元。
发言人指出,在作出这决定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充分考虑职方的回应及既定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下的所有相关因素,当中包括薪酬趋势净指标、香港经济状况、生活费用的变动、政府的财政状况、职方对薪酬调整的要求及公务员士气。政府会尽快将2017至2018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建议提交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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