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科局發聲明批評Uber「知法犯法」,促請對方自我檢討。Uber香港區總經理佘雋知出席電台節目回應指,交通法規保守,認為有創意、對香港有利的科技被扼殺。
對於Uber未有申請牌照,佘雋知建議改善現今法例,例如增設「共乘」新牌照。對被指可能損害花錢申請的士牌照的人士的利益,他認為的士牌照的目的是規管,而不是投資。
他又引述外國例子稱,Uber並非沒有規管。他表示,明白政府有其考慮,但外國以至內地政府已推出法規並獲得成功,建議政府參考有關做法。
對於有否約見政府商討,他表示一直希望與政府官員會面,但可能由於雙方有訴訟,政府未必會考慮。他又認為,事件反映出港府對創科公司的重視程度,又指多間國際創科公司,例如Yahoo,選擇新加坡作亞洲發展基地或許是個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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