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揭陽市前市委書記陳弘平,因為受賄行賄及濫權,今日在佛山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因檢舉他人被從輕處罰,緩期2年執行,另被判剥奪政治權利終身及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經審理查明,陳弘平於2004至2011年受賄近1.4億元。2015年其受審時曾多次為「情婦」求情。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陳弘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行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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