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有云「虎毒不吃兒」,但江蘇南通一名父親為了騙取保險金,竟狠心將7歲兒子殺死,並偽造成煤氣中毒。案件今日在南通中院進行一審判決,被告以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終身剝奪政治權利。
28歲的被告周雲原為貴州省畢節市人,於2009年與前女友生下兒子周清華,惟兩人很快就分手。周清華出生後不久就成了留守兒童,母親離開並嫁他人,爸爸則遠赴南通海安打工,是奶奶含辛茹苦將他帶大。後來,周雲在海安組織了家庭並生下女兒。至2013年,有人提出收養周清華,周雲才把周清華接到身邊生活,但由於收養手續遲遲未能辦妥,周清華再被送回周雲家,因兒子的生活、學習等問題,周雲夫婦時有爭執。周雲認為,兒子表現不佳,影響了自己的正常生活,甚至視他為累贅。
至2016年2月,周雲為周清華及自己購買了數份金額不等的保險,他甚至上網搜索了能造成意外死亡表象的殺人方法,更買了老鼠藥用鯽魚做試驗、在工地上用煤氣罐放煤氣做試驗。冷血的周雲更為殺子騙保後如何花錢進行規劃,他上網挑選了二手私家車,並報名學開車。
同年3月26日晚上10時許,周雲向工友謊稱與情人約會,獨自騎電單車離開。至凌晨1時許,周雲經後院門進入廚房,將煤氣灶軟管拔下,企圖製造煤氣洩漏的假象。因害怕煤氣洩漏的聲音太大被人發現,周雲其後關閉了煤氣罐閥門,再潛入兒子房間,用被子捂住孩子的口鼻至其死亡。惟當地警方接報到場經調查後,發現周清華生前曾遭他人捂壓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最終揭發案件真相。
市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雲為追求個人享受,預謀殺害親生兒子後騙保,作案後偽造煤氣中毒現場,其手段極其殘忍,主觀惡性極深,應予從嚴懲處。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判決周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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