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休班警與友人於去年3月乘機動舢舨出海釣魚,舢舨駛至果洲群島附近時因大霧而被內地漁船撞倒翻側,退休前休假中的警署警長黃特聰遇溺身亡。內地漁船船長林堅(46歲)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及「欠缺為獲允許進入香港水域而發出到達的知會或報告」兩罪,今被判監16個月,及罰款1000元。
法官指,被告當日駕駛著30多米長、200多噸鋼身的大船,在有濃霧、能見度只有100米之內的情況下,還不找來一位船員在船弓位置觀察前方環境,而是留在駕駛艙內以每秒4米的速度航行,並且在每15分鐘而非每2分鐘鳴笛一次,此等魯莽行為危害海上及釣魚小艇上人士的安全,更招致1人身亡。若有船員能在船弓小心觀察,在100米前已發現小艇,被告便有20多秒時間可減速或轉向。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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