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農曆大年初一深夜發生的旺角騷亂事件,第四批涉及十名被告的案件今於西九龍科技庭續審。再有25歲被告吳挺愷於庭上承認一項暴動罪,但否認另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該控罪獲控方紀錄在案,不作起訴。辯方指被告自小患有抑鬱症,後有專家協助而令病情受控,惟本案發生後令被告病情惡化,更患有嚴重抑鬱症,專家建議被告需繼續接受治療讓被告面對本案所帶來的責任。法官將被告案件押後至下月12日再提堂,視乎情況再作處理。
控方今於庭上宣讀開案陳詞,警務人員於去年2月9日,在彌敦道南行線組成警方防線,並向南行線方向前進,與集結在山東街人士對峙,期間集結人士向警員投擲物品及追趕正在後退的警員等。被告莫嘉濤、鍾志華及何錦森參與了上述暴動。
被告莫嘉濤後來亦於同日向一輛巡邏車投擲物品,令巡邏車遭受損毀,導致最終損失港幣26,352元。
控方又指,警方在鼓油街與集結人士對峙時,被告陳和祥亦有份參與暴動;被告鄧敬宗亦於鼓油街交界一帶向警員擲磚;被告霍廷昊於山東街及山洋菜南街燒垃圾桶及向警員擲磚。被告李卓軒、林永旺及葉梓豐則有從地面取去磚頭並向警員擲磚。
案情指,去年2月9日約4時,警方於彌敦道南行線組成警方防線執行職務,並與山東街大量人群對峙。其後警方向奶路臣街及鼓油街方向後退,被告於期間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包括追趕正向奶路臣街後退的警員,及向警員投擲三次磚塊,警員其後拘捕被告,被告於警誡下保持緘默。
控方指本案有4名警員受傷,其中一名警員出現骨折等情況,判傷結果為1.5%永久傷殘,並獲得360天病假。其他警員則出現觸痛、擦傷等情況。
控方於下午宣讀承認事實,指事件中共有47名警員受傷,當中包括一名總督察及兩名高級督察。受傷警員有受到磚塊襲擊,醫療報告亦顯示警員有擦傷、骨折等情況出現。
10名男被告,包括18歲莫嘉濤、30歲鍾志華、37歲何錦森、23歲霍廷昊、70歲陳和祥、27歲鄧敬宗、19歲李卓軒、22歲林永旺、17歲葉梓豐及25歲吳挺愷。
法庭記者:梁銘姿
建立時間:10:06
更新時間:17:29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