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案续审 1被告承认暴动否认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

2017-06-02 17:29

去年农历大年初一深夜发生的旺角骚乱事件,第四批涉及十名被告的案件今于西九龙科技庭续审。再有25岁被告吴挺恺于庭上承认一项暴动罪,但否认另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该控罪获控方纪录在案,不作起诉。辩方指被告自小患有抑郁症,后有专家协助而令病情受控,惟本案发生后令被告病情恶化,更患有严重抑郁症,专家建议被告需继续接受治疗让被告面对本案所带来的责任。法官将被告案件押后至下月12日再提堂,视乎情况再作处理。 控方今于庭上宣读开案陈词,警务人员于去年2月9日,在弥敦道南行线组成警方防线,并向南行线方向前进,与集结在山东街人士对峙,期间集结人士向警员投掷物品及追赶正在后退的警员等。被告莫嘉涛、锺志华及何锦森参与了上述暴动。 被告莫嘉涛后来亦于同日向一辆巡逻车投掷物品,令巡逻车遭受损毁,导致最终损失港币26,352元。 控方又指,警方在鼓油街与集结人士对峙时,被告陈和祥亦有份参与暴动;被告邓敬宗亦于鼓油街交界一带向警员掷砖;被告霍廷昊于山东街及山洋菜南街烧垃圾桶及向警员掷砖。被告李卓轩、林永旺及叶梓丰则有从地面取去砖头并向警员掷砖。 案情指,去年2月9日约4时,警方于弥敦道南行线组成警方防线执行职务,并与山东街大量人群对峙。其后警方向奶路臣街及鼓油街方向后退,被告于期间连同其他人士参与暴动,包括追赶正向奶路臣街后退的警员,及向警员投掷三次砖块,警员其后拘捕被告,被告于警诫下保持缄默。 控方指本案有4名警员受伤,其中一名警员出现骨折等情况,判伤结果为1.5%永久伤残,并获得360天病假。其他警员则出现触痛、擦伤等情况。 控方于下午宣读承认事实,指事件中共有47名警员受伤,当中包括一名总督察及两名高级督察。受伤警员有受到砖块袭击,医疗报告亦显示警员有擦伤、骨折等情况出现。 10名男被告,包括18岁莫嘉涛、30岁锺志华、37岁何锦森、23岁霍廷昊、70岁陈和祥、27岁邓敬宗、19岁李卓轩、22岁林永旺、17岁叶梓丰及25岁吴挺恺。 法庭记者:梁铭姿 建立时间:10:06 更新时间: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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