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前副省長劉志庚受賄逾9817萬元人民幣 被判無期徒刑

2017-06-01 10:46

廣西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昨日公開宣判,廣東省前副省長劉志庚受賄逾9817萬元人民幣罪成,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劉志庚當庭表示服判及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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