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產麻黃鹼污染環境 4福建人判刑

2017-05-31 22:52

4名來自福建的男子,到貴州山區鄉村承租廠房,非法生產和加工麻黃鹼,再運輸到中緬邊境販至境外牟利。貴州省清鎮市法院宣判,4人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污染環境罪罪名成立,判處2年至10年監禁。 法庭判決稱,4名男子2014年4月從福建到貴州,在貴陽市花溪區、黔南州龍裏縣等地鄉村承租廠房,購買鹽酸、甲苯、溴代苯丙酮等化工原料,生產和加工麻黃鹼,再運輸到中緬邊境販至境外,牟取非法利益。案發後當局現場檢獲6公斤麻黃鹼,及10多噸生產麻黃鹼的化工源料。 法庭還稱,4人為排放具致癌毒性的生產廢料,將有毒廢水引流至附近溶洞內秘密排放,直接威脅附近民眾生命安全。當局需耗資超過250萬元人民幣清理。 麻黃鹼是常見西藥成分,具興奮作用,同時也是生產冰毒的主要源料。藥廠生產或買賣麻黃鹼均需取得有關部分的許可,否則是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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