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郵政前客戶服務員串謀兩名舊同學詐騙遺失掛號郵件的賠償,寄出逾3000件寄往歐美及中東等地掛號郵件,指內附名牌原子筆,訛稱有超過一半郵件寄失,然後向郵局成功索償逾45萬元,終被廉署起訴,三人去年認罪,被法官形容為香港郵政的「內鬼」。其中被判囚21個月的被告曹碩恒(32歲)不滿刑期過重,今於高院要求減刑,法官聽取陳詞後,駁回上訴。
報稱無業的被告曹碩恒不滿刑期過重,他不是案件的主謀,被舊友網羅,提供身份及銀行戶口犯罪。惟上訴庭法官形容本案是極為特殊的詐騙案,串謀他人詐騙政府是罪加一等,明知舊友是香港郵政客戶服務員身分,仍然參與犯罪,影響香港郵政的聲譽,故認為原審刑期不算過重,駁回被告上訴。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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