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稱於2001年因工受傷,導致右手麻痺乏力、不能寫字,及患上憂鬱和適應障礙,又於2014年患上腰椎滑脫症而導致需用背支架協助走路,並指自己由小販管理的前線工作被調至文職工作後,多年來一直因其殘障而受上級及同事的歧視,不但在工作上受不公平對待,影響其晉升機會,甚至會被嘲笑其殘疾和被指控裝傷殘。即使她曾到平機會投訴,亦因證據不足而不獲受理。女主任今入稟區域法院,控告食環署署長及其上司歧視,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被告停止歧視行為及安排她進行晉升的測試,並作出賠償。
被告依次為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及副職系經理(管工及小販管理)何家良。原告指她在工傷後,被評定其右手傷殘導致永久失去超過三成的工作能力,故不適宜繼續前線工作而被調任文職。自她被調至荃灣的小販管理辦公室,她便一直受到歧視,包括有人會稱她為「獨臂神尼」,拒絕分配辦公桌及椅子給她,及故意對她分配需手寫或體力勞動的工作,又會無故投訴她,甚至有不知名人士在工作地點張貼載有其個人資料及指控她裝作傷殘的「大字報」等等,惟署方卻一直未有調查或處理過這些對她的歧視。原告亦投訴她的工作表現多年來因其殘障而在年終評核中被錯誤評價,甚至指副職系經理曾說類似行動不便的人不會獲得晉升機會等的話,導致她失去合理晉升的機會,故此薪點只能維持在約1999年的水平。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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