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食环署助理小贩管理主任称于2001年因工受伤,导致右手麻痹乏力、不能写字,及患上忧郁和适应障碍,又于2014年患上腰椎滑脱症而导致需用背支架协助走路,并指自己由小贩管理的前线工作被调至文职工作后,多年来一直因其残障而受上级及同事的歧视,不但在工作上受不公平对待,影响其晋升机会,甚至会被嘲笑其残疾和被指控装伤残。即使她曾到平机会投诉,亦因证据不足而不获受理。女主任今入禀区域法院,控告食环署署长及其上司歧视,违反《残疾歧视条例》,要求被告停止歧视行为及安排她进行晋升的测试,并作出赔偿。
被告依次为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及副职系经理(管工及小贩管理)何家良。原告指她在工伤后,被评定其右手伤残导致永久失去超过三成的工作能力,故不适宜继续前线工作而被调任文职。自她被调至荃湾的小贩管理办公室,她便一直受到歧视,包括有人会称她为「独臂神尼」,拒绝分配办公桌及椅子给她,及故意对她分配需手写或体力劳动的工作,又会无故投诉她,甚至有不知名人士在工作地点张贴载有其个人资料及指控她装作伤残的「大字报」等等,惟署方却一直未有调查或处理过这些对她的歧视。原告亦投诉她的工作表现多年来因其残障而在年终评核中被错误评价,甚至指副职系经理曾说类似行动不便的人不会获得晋升机会等的话,导致她失去合理晋升的机会,故此薪点只能维持在约1999年的水平。
法庭记者:黄显晴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