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被告依次為「佔中三子」的港大教授戴耀廷(52歲)、中大教授陳健民(58歲)和牧師朱耀明(73歲)、立法會議員的律師陳淑莊(45歲)和浸大教授邵家臻(47歲)、學聯前成員的學生張秀賢(22歲)和鍾耀華(24歲)、社民連議員助理黃浩銘(28歲)及前立法會議員、研究總監李永達(61歲),被控普通法下的「公眾妨擾」相關罪名,最高可判囚7年。裁判官指定6月15日下午在區域法院提訊。
陳健民庭外表示,收到控方的文件,須時處理,控方有很多時間預備,但辯方只有很少時間。陳又提出三點考慮是否認罪條件,包括要先看證據是否合符事實、檢控的控罪是否恰當、考慮判決會否影響他人公民權利及言論自由。
黃浩銘就表示,已經申請法援,希望就5月18日律政司要求轉介區院的決定、今天裁判官決定轉介區院及裁判官條例第88條是否違憲作司法覆核,他又透露張秀賢及鍾耀華亦有意申請法援進行司法覆核。
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申請押後案件,因他拒絕將案轉介至區域法院,而轉介至高等法院,希望押後尋求法律援助就轉介區院一事作司法覆核。李柱銘還代表張秀賢、鍾耀華和李永達,他們未決定會否拒絕轉介區院。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反對有關押後申請,他提出三案例,指控方有權決定案件在哪一級別法院處理。
裁判官陳炳宙認為,押後是無意義,不應再浪費時間,故定6月15日往區域法院提訊,又著辯方應盡快看文件。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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