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無業漢韓勤疇去年10月7日,在沙田禾寮坑村,因家門被雜物阻擋,便以電鑽及鐵棒襲擊村民,幸而電線鬆脫,但韓再以帶釘木板及雜物襲擊他人。無業漢被控襲擊傷人兩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名成立,在今年三月廿三日被判監五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高院原訟庭頒下判詞,駁回上訴。
沒有律師代表的韓勤疇(67歲)指,有人要霸佔他的物業,四個香港人衝入屋打他,更誣告他打人,他則沒有打人,認為定罪不當。原訟庭接納原審裁判官的裁斷指,三名目擊證人的供詞都是合情合理、沒有矛盾,相反地韓自稱被四個人打至遍體麟傷,醫療報告卻完全顯示不到所謂的背部傷勢。判詞續指,法庭的責任是根據證據裁斷控方舉證,原訟庭認為裁判官裁判無誤,因此駁回上訴。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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