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被指未有理會數萬份反對意見書,於2015年4月29日通過新界東北古洞北及粉嶺北發展計劃,並將計劃交予行政會議通過。有古洞北居民曾廣權不滿城規會、行政會議及行政長官決定,指城規會有不少委員開會時經常缺席或遲到早退,只靠事後翻看會議記錄,認為他們未有仔細考慮市民反對意見,審批程序不公,而行政會議亦接納城規會提交的草擬計劃,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原訟庭今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判詞指,申請人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法庭認為關鍵在於,城規會有否足夠的證據,以證明委員雖缺席一些公開討論環節但有參與最終審議階段,而某程度上視為替補缺席的方法。參考證人所言,城規會有一套既定機制,讓所有委員在參與最終審議前,翻查過往公開討論環節的資料,如包括會議重點表及回應的文件、上載在城規會官網的錄影片段及CD等,可見委員能在決策前,充分了解公開討論環節的內容及重點。
雖然申請人律師指,毫無辦法得知委員真的有翻查提供的資料,更遑論是否細心地考慮市民反對意見,城規會也無從證明缺席的委員有閱讀及考慮市民的反對意見。但是法官指,在2015年4月29日前進行過3次公開討論環節,分別是同年4月10日、17日及20日,委員有7至17日翻查文件紀錄,在通過計劃前有充分時間考慮。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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