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指,因應港珠澳大橋的落成,政府須修訂法例規管港珠澳大橋附近的海上交通,以確保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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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港珠澳大橋的落成,政府建議對駛經大橋香港段的船隻設置高度限制。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指,因應港珠澳大橋的落成,政府須修訂法例規管港珠澳大橋附近的海上交通,以確保航行安全。
政府建議修訂《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及《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第548F章),以便對駛經香港接線及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兩條港珠澳大橋連接路的船隻施加高度限制。
修訂建議沿香港接線及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的南面連接路施加由5米至41米不等的高度限制。為更有效規管沿香港接線的海上交通,長度逾10米的船隻如須駛經3個最高橋拱須以單向航行。這項安排是參照在汲水門大橋採用的單向通航措施而制定的。
政府已就修訂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離島區議會的交通及運輸委員會和海事處相關諮詢委員會,委員均表示支持。修訂建議今日刊憲,並將於本月2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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