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自決藍色起義」兩成員及獨立音樂人,2013年7月1日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對開,不斷推開警方鐵馬及衝撞警方防線,三人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及執行80小時社會服務令。三人早前已完成社服令,上月在高院就定罪提出上訴,法官今駁回上訴。
判詞指,上訴人不滿控方沒有披露警方針對遊行管制的三份文件,令律師不能參考該文件以進一步盤問證人。
張慧玲法官認為文件對辯方案情無幫助,接納控方以公眾利益為由,不披露文件。審訊過程也無對三人不公平。而鍾及黃意圖衝擊警方防線,即使沒有警員受傷,也符合罪行元素。裁判官對三人定罪沒有不穩妥的地方。
三名被告依次是鍾健平(34歲)、陳梓進(28歲)及音樂人黃俊珏(34歲)。本案是原定今天宣讀判決,但三人及代表律師沒有出庭,法官要求律師事務所稍後作出解釋。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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