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光盲人院暨學校女職員李子雅(33歲)涉於去年3月某日在院舍內襲擊一名11歲女學生,今日在東區法院就一項普通襲擊罪受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後,選擇不自辯和不傳召證人作供。裁判官裁決時指,沒有任可獨立證據、目擊者和驗傷報告支持女童的證供,給予被告疑點利益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並可獲訟費。被告聞判後喜極而泣,與到庭支持的同事相擁。
庭上播放女童早前的錄影片段,女童在片中指女被告在案發當日放學後沖涼期間,以粗口鬧她,指她「沖涼沖得唔乾淨,仲有好多泡泡,快啲沖」,之後又用手掌打她的右邊屁股一下,當時感到好痛而哭泣。
女童今透過視像系統作供表示,認識被告5、6年,在眾多宿舍職員中,最不喜歡她,「佢鬧足我5年」,又以她講大話而禁止她出席自己的生日會和宿舍活動。女童強調自己沒有說謊。
女童父親下午出庭作供時表示,曾經就女兒的情況跟女被告溝通,兩度遭被告鬧,於是去年8月詢問女兒情況後報警。他形容被告在小朋友心目中是一個「魔鬼」。
法庭記者:蕭佩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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