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督察方富邦於去年9月在銅鑼灣,疑因被資訊科技顧問落的士時撞到而摑對方一巴掌,又出言恐嚇其同行朋友稱「打X你、關你X事」等。方富邦早前經審訊後定罪,今於區域法院判刑。
控方於裁判官判刑後申請覆核,指被告於干犯本案時有涉及另一刑事案件,惟於本案發生時被告並未就另一案件定罪,故要求法庭重新考慮被告於本案的犯罪傾向。方富邦聽罷即質疑控方為何現在才提出覆核,裁判官即回應被告「邊個叫你犯法犯得咁密啫」,又指由於情況特別,不認為控方有錯。裁判官終決定維持原判,判囚方一個月,方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上訴。
控方指被告於去年3月18日干犯另一案件,而本案則是發生在同年9月15日,惟當時被告仍未就3月一案定罪,控方要求法庭重新考慮被告的犯罪傾向及證供可信性。裁判官亦指控方於審判時,未有向法庭提出被告於案發時未有定罪紀錄,考慮到要保障被告的利益,現重新給予自己指引,惟裁判官仍維持裁定被告罪成,判其囚一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指,根據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確定被告已患有精神病一段時間,但醫生認為被告適合答辯及面對現在處境,不建議頒判被告住院令,裁判官指擔心被告日後會再干犯罪行,但無奈醫生認為被告不需住院,故會尊重及接納其意見,但認為仍需判具阻嚇性刑罰,故判處被告監禁式刑罰。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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