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簽署移交被控告或被定罪人士雙邊協定

2017-05-04 18:49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與法國駐港總領事Eric Berti在政府總部簽署關於移交被控告或被定罪人士的雙邊協定。黎棟國表示,今日簽訂的移交協定,使兩地在刑事事宜雙邊合作上再進一步向前邁進。 根據《基本法》,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下,港府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移交協定列明香港與法國在移交被控告或被定罪人士方面的規定,並載列同類國際協定的一般保障條款,包括有關行為必須在雙方的法律下均屬罪行;以及如涉及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可拒絕移交。 今次與法國簽訂的移交協定,是港府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訂的第20份同類協定,其餘19個地方分別是澳洲、加拿大、捷克、芬蘭、德國、印度、印尼、愛爾蘭、馬來西亞、荷蘭、新西蘭、菲律賓、葡萄牙、大韓民國、新加坡、南非、斯里蘭卡、英國及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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