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長陳茂波指出,市場上出現有人以「一約多伙」的形式購入住宅物業,利用豁免條文迴避新住宅印花稅,而交易在二、三月份急升,令樓市氣氛轉趨熾熱,樓價升勢加快。因此,由四月十二日起,若有關買家以一份文書購入多於一個住宅物業,有關交易將不再獲豁免。
他今日發表網誌時表示,「借人頭」或「借出人頭」以購入物業者,一經發現,除了要補回相差的印花稅及巨額的印花稅罰款外,還很有可能要負上刑責,被罰款和監禁,絕對不值得大家以身試法。
他指出,政府於去年十一月初公布新一輪需求管理措施。新的15%住宅印花稅推出後,住宅物業交易量明顯下降,樓價升勢亦有所放緩。買家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住宅物業交易當中,94%個案的買家沒有在香港擁有任何住宅物業,可見新措施有助壓抑投資需求。但「一約多伙」令樓市氣氛轉趨熾熱,樓價升勢加快,即使禁止買家以一份文書購入多於一個住宅物業,市場又傳出有已擁有住宅物業的人士借用並無擁有住宅物業的其他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名義來購買住宅物業,也即是俗稱的「借人頭」,並要求購買人簽訂信託書來保障其實質權益。
他表示,按照現行機制,買家如欲申請根據較低的第2標準稅率繳稅,必須在向稅務局申請加蓋印花時提交法定聲明,並在聲明中確認他們在取得有關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由於該聲明是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如買家故意作出虛假陳述,便會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相關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2年及罰款。
如稅務局事後發現買方的聲明不正確,則買方須補回應繳納稅款的差額,即按15%的新稅率與第2標準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之間的差額,以及因逾期加蓋印花而招致的罰款。陳強調,罰款額最高可為少繳印花稅稅款的10倍。另外,根據《印花稅條例》以欺詐手段意圖詐騙印花稅亦屬犯罪,違者可處第6級罰款,即10萬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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