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日式食肆前主管涉嫌收受一名食品供應商共逾1.5萬港元非法回佣,以向有關食品公司訂購海鮮,遭廉政公署控告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原定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但被告在開審前認罪,裁判官判處他監禁三個月。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中三畢業後,曾任職冷氣學徒、茶餐廳水吧等,然後學做壽司,經過10年的努力,終晉升至主管,案發時月薪1.8萬元,案發後月入減至萬多元,但要供養家人,加上已全數交出賄款,希望法官寬大處理刑期。
31歲的黎家發為樂庭有限公司(樂庭)旗下大喜家日式放題(大喜家)前壽司主管。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6月至9月期間,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海星的獨資東主收取共15,813港元,作為向海星訂購海鮮的報酬。
法庭記者:蕭佩斐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