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控方大狀申禁報道  官指已有規限毋須特別下令

2017-04-24 10:14

曾蔭權今早由囚車押上法院。徐曉伊攝
曾蔭權今早由囚車押上法院。徐曉伊攝

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正在服刑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今日向上訴庭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Perry 向法庭申請傳媒禁止報道今次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的內容。 由於曾蔭權仍須於9月26日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重審,以免影響重審,對曾蔭權構成影響,故希望法庭下令禁止傳媒報道內容。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例已清楚列明任何保釋申請只准傳媒報道6項事宜,包括被告姓名,控罪性質,控辯雙方大狀姓名,何級法院及件押後至何時。犯者可罰款5萬及入獄6個月。 楊官認為既然有法例規定限制報道保釋申請,所以毋須特別下令。 期間曾蔭權突然感不適,問懲教人員索取治哮喘病的噴霧,並要求飲水,其胞妹即把一樽水交給懲教人員轉給曾蔭權。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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