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控方大状申禁报道 官指已有规限毋须特别下令
2017-04-24 10:14
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正在服刑的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今日向上诉庭申请保释外出等候上诉。控方英国御用大律师Perry 向法庭申请传媒禁止报道今次申请保释等候上诉的内容。 由于曾荫权仍须于9月26日就行政长官接受利益重审,以免影响重审,对曾荫权构成影响,故希望法庭下令禁止传媒报道内容。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指《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例已清楚列明任何保释申请只准传媒报道6项事宜,包括被告姓名,控罪性质,控辩双方大状姓名,何级法院及件押后至何时。犯者可罚款5万及入狱6个月。 杨官认为既然有法例规定限制报道保释申请,所以毋须特别下令。 期间曾荫权突然感不适,问惩教人员索取治哮喘病的喷雾,并要求饮水,其胞妹即把一樽水交给惩教人员转给曾荫权。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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