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藏1.43克可卡因裁販毒罪成 上訴後獲撤銷定罪及判刑 2017-04-20 16:32 高院今頒下判詞指案件要發還裁判法院在另一位裁判官席前重審。 Previous Next 青年郭嘉朗(20歲)在2015年在油麻地街頭被警員截查,搜出郭的煙盒內載有16包膠袋共1.43克可卡因,他警誡下聲稱「啲毒品唔係我嘅」,惟被控一項販毒罪。郭經審訊後被判入獄18個月,郭早前獲裁定上訴得直,裁定上訴人定罪及判刑撤銷。高院今頒下判詞指本案性質嚴重,上訴得直有相當技術錯誤成分,而重審不會對辦護不公,考慮證據質素及各方利益後,認為案件要發還裁判法院在另一位裁判官席前重審。郭准許繼續保釋外出。 法庭記者:方嘉欣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學生家長派「內幕」單張誹謗男教師 須賠18萬兼付訟費 下一篇 金管局公布「收銀車」新日程表 5月22日到屯門及元朗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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