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早前入稟高院控告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誹謗案,梁繼昌本應於四月十八日就「香港和外國稅務局調查梁振英」的說法作出答覆,他早前要求延期,高院今開庭審理,聆案官准許延期至5月2日。
代表梁繼昌律師指,今日首次提出延期申請,因案件涉及特首控告立會議員,需要格外謹慎處理涉案新聞稿、立會會議記錄、新聞報導及案例等,更涉及本地及海外的資料,以確保考慮所有相關辯護理據。可惜梁振英一方完全不體諒,早前回信更指不理解𨒂期原因。
代表梁振英的一方私人律師陳維良卻認為,被告已有足夠時間處理,因此該誹謗內容非常直接。
聆案官認為梁繼昌一方也需時調查及審閱資料,故准許申請,梁繼昌一方需要在5月2日回應原告,另外就𨒂期申請需要支付800元訟費給原告。
法庭記者:方嘉欣
建立時間:1524
更新時間: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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