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曾是共产党官员的三子女,入禀高院揭露母亲「弃子走佬」,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非法来港,然后改名、另结新欢及生儿育女。三人又指母亲在世时参与两次饭局,期间讨论母亲的身后事,当时母亲承诺把300万人民币储蓄留给他们,以补偿断亲恩多年一事,三人后来更出资买坟位。三人表示,母亲于2014年去世后,母亲的香港子女隐瞒葬礼日期及地点,又顺利成为遗产执行人。三人今向同母异父的香港出生子女索偿,要求法庭命令被告3日内披露母亲的埋葬地及归还300万人民币等。
居于中国珠海的原告陈静华、陈焕华及陈海影,被告是胡伟梓(遗产执行人)及胡伟橦。原告指母亲约于1967年来港,名字由鲍宝琼改成鲍茹,与姓胡男子同居及产子,但抛下未成年的三名原告,直到他们30多岁才再联络。三人指母亲的遗嘱指把所有资产,包括过千万储蓄,扣除债务及葬礼支出后全数遗赠第二被告胡伟橦。
法庭记者:方嘉欣
建立时间:1246
更新时间: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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