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方強迫簽自願住院被追費 事主反入稟申索醫管局

2017-04-19 13:50

擁有碩士學歷的輕度抑鬱症病人因不滿醫院對其患有妄想症母親病情處理,而向院方作出投訴,去年獲醫生接見後卻被院方強逼她簽下自願式住院協議,住院約50多天後才被批准出院,事主認為自己是在非自願情況下簽署協議,故拒絕繳交醫院服務費。醫院管理局今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向女病人索償4379元服務費,事主拒絕繳交並入稟反申索醫管局5萬元費用,案件押後至7月5日,待雙方準備妥文件後再提堂。 被告人是48歲的官女士,官今於庭上稱自己當時是非自願性入院,更認為自己當時不應該住院,故向醫管局反申索5萬元正。申索金包括於去年7月15日至9月9日期間因未能就業而損失2萬元,及3萬元的精神心理方面索償。醫管局代表於庭上表明不會支付索償金予官,審裁官將案件押後待雙方就案件準備。 官女士於庭外表示,去年7月15日她被安排接見顧問醫生,打算就母親病情作出投訴,豈料醫生卻在電腦中翻查官過往的報告,直稱她「好violent」,並需要住院治療。官欲離開不果,終在非自願情況下簽署了住院協議,當時醫生向她聲稱7天後便可出院,但後來院方卻以怕官回到家中會傷害其母親為由而拒絕讓她出院,官形容當時覺得自己「好似無期監禁咁」,又認為當時情況「好黑暗」,官最終幸得朋友幫助下聯絡到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協助其申請出院。 官女士指自己所簽下的自願式住院協議,實際是將出院權交由院方,但病人亦可在住院期間向院方提出出院申請,院方需要於7天內處理申請,官指當時院方亦沒有告知出院程序,又認為現今很多病人都不知道自己所有的權利,她強調自己會力爭到底,不會繳交任何費用予醫管局。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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