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科基金反對降低活體捐贈者法定年齡 強調不合道德倫理

2017-04-19 18:21

為了讓17歲多的鄧桂思長女Michelle 能捐肝予母親,立法會議員曾合力擬寫具時限性的新法例,將捐肝門檻降低至17歲。香港兒科基金今日亦公佈立場書,表明不支持降低活體捐贈器官者的法定年齡,強調當局有意採取任何法律、政治手段去降低器官捐贈者的法定年齡,在道德和倫理上絕對不恰當和不建議的。 香港兒科基金表示,完全支持瑪麗醫院器官捐贈團隊因捐贈者未達法定年齡而拒絕其請求的決定,指器官捐贈是一項拯救生命而令人敬佩的無私行動,然而身為醫護專業,應顧及醫學道德問題,特別是活體器官捐贈,其中牽涉由健康的生命拯救另一個垂危患者的生命,當中有一定風險,社會不應讓未成年人士冒險。 基金指,活體捐贈是一項重要醫療決定,具有潛在的風險和對活體捐贈者健康的傷害,因此捐贈者應該是能充分了解器官捐贈會帶來的健康後果,並有能力做出獨立決定的成年人。 基金又引述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和許多國際兒童保護組織等,均根據許多醫學道德、兒童發展階段和實際考慮去審議及介定成年人的法定年齡為18歲或以上,強調任何18歲以下的人士都被視為未成年,不應讓他們背負可能對自身健康或心理造成影響的醫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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