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惠宏對修例讓未滿18歲捐器官表中立 林志釉: 要有長時間討論

2017-04-14 09:15

蔡惠宏(左)認為,應否讓18歲以下人士捐器官,是法例問題多於醫學問題。
蔡惠宏(左)認為,應否讓18歲以下人士捐器官,是法例問題多於醫學問題。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成功換肝的鄧桂思及捐贈者鄭小姐的情況良好,但兩人都要些時間恢復體力。對於是否應該修改法例讓未滿18歲人士捐贈器官,他認為修例可提供彈性,但強調修例一定要有長時間討論。他又指,一旦修例,把關非常重要,因為捐贈者要知道捐贈器官對一生有影響及要清楚手術風險,擔心年青人在這方面沒有足夠認知。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成員蔡惠宏則認為,是法例問題多於醫學問題,又指委員會對這規定的立場中立,因為他們只是根據法律賦予的權力工作。他指器官捐贈的法例約在20年前訂立,當初未有考慮彈性處理捐贈問題,是顧慮到非血緣關係的器官移植會有較大風險,及擔心出現器官交易,而且亦要考慮捐贈者的心智是否成熟。 他認為,器官捐贈者年紀不可以降到太低,認為降至17歲已足夠,因為身體狀況及心理質素對捐贈器官都很重要,而且必須做心理評估,以免年青人因一時衝動而做決定。他又指,屆時政府需要向委員會交代,按甚麼準則去行使酌情權。 他補充,批核鄭小姐以非血源活體捐贈者身分捐肝的申請緊急,各委員會成員是在做手術當日凌晨先口頭允許,隨後在早上再簽署確認。

陳肇始對鄭小姐願意捐肝,表示十分感動。資料圖片
陳肇始對鄭小姐願意捐肝,表示十分感動。資料圖片

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陳肇始對鄭小姐願意捐肝,表示十分感動。她又表示,期望在本屆政府就修改有關法例展開諮詢工作。 對於有議員提出臨時修例的做法,陳肇始認為需要包括不同持份者作長時間討論,在保障病人、捐贈者及醫護人員權益及條例的彈性之間取得平衡。 她又指,現時本港的器官捐贈率仍較外國低,即使官方調查指出有一半港人支持器官捐贈,但只有25萬人簽署中央登記冊,政府會繼續做宣傳及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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