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女未成年不獲准捐肝救母 法律界擬以人權法提覆核

2017-04-11 23:13

因急性肝衰竭急需換肝續命的43歲婦人鄧桂思,目前仍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昏迷不醒。其長女Michelle願意捐肝救母,惟差3個月才滿18歲法定器官捐贈年齡,被瑪麗醫院拒絕。據了解,有法律界人士計畫以人權法進行司法覆核,希望法庭批准Michelle捐肝救母。另外,區議員譚凱邦在社交網站Facebook上發出公開信,促請醫管局或相關醫療機構,為今次情況作出特殊處理。 據悉,有法律界人士計畫以人權法進行司法覆核,不過Michelle必須通過檢測,證明其身體及精神健康符合捐肝的條件。Michelle坦言,認為做法成功機會不高,母親未必能夠等待法庭命令的一刻,但強調不想放棄拯救母親的任何機會。 譚凱邦在公開信中表示,鄧桂思性命危在旦夕,生死懸於一線,其17歲9個月的長女雪兒(Michelle)願意捐出部份肝臟,但礙於法例所限,仍欠3個月才到法定18歲捐贈器官年齡。現時女病人的情況相當危急,而法律的最高精神是以法達義,人的生命是非常寶貴,法侓也不外乎人情,「醫者父母心,懇請作出考慮,拯救寶貴的生命」。 育有兩女的鄧桂思,本月1日因嘔吐及頭暈入院,4天後轉送瑪麗醫院肝臟移植中心,肝臟移植外科醫生經評估後,認為她須盡快換肝才能續命。Michelle今日發新聞稿,感謝媒介的廣泛報道,令更加多人關注器官捐贈,並祈望有奇蹟出現,有遺體肝或活體肝救回母親。 如有心捐肝給鄧桂思女士的市民,可致電瑪麗醫院專線(2255 3838)轉駁肝臟移植中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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