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惠宏对修例让未满18岁捐器官表中立 林志釉: 要有长时间讨论

2017-04-14 09:15

蔡惠宏(左)认为,应否让18岁以下人士捐器官,是法例问题多于医学问题。
蔡惠宏(左)认为,应否让18岁以下人士捐器官,是法例问题多于医学问题。

香港病人政策连线主席林志釉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成功换肝的邓桂思及捐赠者郑小姐的情况良好,但两人都要些时间恢复体力。对于是否应该修改法例让未满18岁人士捐赠器官,他认为修例可提供弹性,但强调修例一定要有长时间讨论。他又指,一旦修例,把关非常重要,因为捐赠者要知道捐赠器官对一生有影响及要清楚手术风险,担心年青人在这方面没有足够认知。 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成员蔡惠宏则认为,是法例问题多于医学问题,又指委员会对这规定的立场中立,因为他们只是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工作。他指器官捐赠的法例约在20年前订立,当初未有考虑弹性处理捐赠问题,是顾虑到非血缘关系的器官移植会有较大风险,及担心出现器官交易,而且亦要考虑捐赠者的心智是否成熟。 他认为,器官捐赠者年纪不可以降到太低,认为降至17岁已足够,因为身体状况及心理质素对捐赠器官都很重要,而且必须做心理评估,以免年青人因一时冲动而做决定。他又指,届时政府需要向委员会交代,按甚么准则去行使酌情权。 他补充,批核郑小姐以非血源活体捐赠者身分捐肝的申请紧急,各委员会成员是在做手术当日凌晨先口头允许,随后在早上再签署确认。

陈肇始对郑小姐愿意捐肝,表示十分感动。资料图片
陈肇始对郑小姐愿意捐肝,表示十分感动。资料图片

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陈肇始对郑小姐愿意捐肝,表示十分感动。她又表示,期望在本届政府就修改有关法例展开谘询工作。 对于有议员提出临时修例的做法,陈肇始认为需要包括不同持份者作长时间讨论,在保障病人、捐赠者及医护人员权益及条例的弹性之间取得平衡。 她又指,现时本港的器官捐赠率仍较外国低,即使官方调查指出有一半港人支持器官捐赠,但只有25万人签署中央登记册,政府会继续做宣传及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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