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研統一機制監管銀行股東

2017-04-13 00:18

「防止銀行成為股東的提款機」一直是銀行監管的重點、難點。近兩年,中小銀行的股權問題、特別是違規關聯交易頻生,已成為風險重災區。銀監會稱,研究制定統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管理規則;加強股權治理,重點防止大股東「花式」套取銀行資金。 浙商銀行(2016)、徽商銀行(3698)、哈爾濱銀行(6138)等股東情況的變局,受到市場關注。 在「萬科股權之爭」中,浙商行132.9億元理財資金,成為寶能系收購的重要資金來源。同時,寶能系姚振華胞弟姚建輝又持有浙商行H股及已總股本的5.47%及1.16%股份;寶能系旗下的深圳前海光大熙康產業基金又持有浙商行H股及已總股本1.39%及6.59%。當中的利益關係複雜。 徽商銀行的股權戰中,大股東宋慶齡基金會控制的「中靜系」,連環增持徽商股權,導致該行的公眾持股下降至19.94%。何時恢復達標仍是未知數。 銀監會昨天強調,應明確銀行業股東資格、參股控股機構數量等要求,穿透識別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所有權人,並審查其資質。加強關聯關係審查,防止通過委託他人代持股權、關聯方與一致行動人聯合持股等方式,規避股東資格審查;加強資金來源審查,確保入股資金為投資人自有資金,來源合法合規。 銀監指出,將強化對股東行為的持續監管,規範銀行機構的股權轉讓行為,將通過一二級市場、境內外市場開展的股權轉讓統一納入審查範圍;從嚴監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確保其依法合規行使控制權,嚴禁不正當干預經營決策,嚴禁通過關聯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對嚴重違規的股東,要依法責令其轉讓股權或限制其股東權利。 銀監還要求,銀行及時披露主要股東的股權質押融資信息;嚴格關聯交易管理,強化股權授信的風險審查,防止套取銀行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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